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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
任何人士,包括法团、合伙业务、受托人或团体,在香港经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(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),均须纳税。
根据《税务条例》第 112 章的 3 种直接税项为:
利得税
薪俸税
物业税
外国来源收入豁免(“FSIE”
香港过去对大部分外国收入免税。 2023 年,外国来源收入豁免 (FSIE) 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这种情况。现在,香港企业赚取的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(例如股息和利息)除非满足特定要求,否则被视为应纳税。这可以包括在香港证明足够的经济实质或有资格获得其他豁免。该制度最近于 2024 年扩大到涵盖出售外国资产的收益,而不仅仅是股权。
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任何疑问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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